北京市国资委改革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近日市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9〕2 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门槛作用,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环节,国资委在对近几年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深化评估管理改革工作,下放部分评估管理权限,是落实以管资本为导向,支持企业发展,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的需要,是从整体上统筹安排好产权管理相关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要举措。
二、文件起草的基本思路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部分评估审核的权限下放市管企业,支持企业高效运转和改革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放权不放责,采取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过程监督,确保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授权内容。经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管企业负责备案。核心是企批企备,核准备案权限按照经济行为的审批权限划分,实现权责对等。
二是授权范围。注重与已开展的各类国资国企改革试点工作相衔接,确保与各类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将评估管理相对规范、具备审核承接能力、评估项目较多、主观意愿较强的企业纳入第一批授权企业范围。条件成熟时将授权范围推广至全部市管企业。
三是明确职责。授权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作制度,对职责部门、机构选聘、公示制度、内部审核机制等做出详细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管理权限不得下放。非授权企业参照通知要求,做好承接评估管理权限的准备工作。
四是监督检查。为确保放权不能出问题,国资委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备案项目检查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董事会评价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取消授权资格。